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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8000验厂对未成年工保护

来源:东莞市引响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      时间:2021-06-25 22:15:17

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。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,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,根据《劳动法》和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》,工厂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:


1.《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。


2.《有毒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。


3.《冷水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。


4.《高温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。


5.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以上的劳动强度作业。


6.有易燃易爆、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。


7.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、间断负重每次不超过25公斤的作业。


8.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、弯腰、上举、下蹲等到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。


9.按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:


9.1.安排工作岗位之前;


9.2.工作台满一年;


9.3.年满18周岁,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。


10.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工作,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,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。